由于见面的遗憾,昆山的90后男孩李某决定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。结果,他和袁某都犯了代考罪。前几天,昆山一审法院判处两人代考。他们都被罚款3000元。据报道,这是江苏第一起因自学考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在过去的7年里,袁先生一直在江苏申请自学高考。在去年自学考试的下半年,他找到了一个英语水平很好的单位,李李先生专攻英语。但是在考试前一周,袁先生开始要求李先生参加前任高考。起初,李明博意识到这是违法的,多次拒绝,但是他受不了这种可怜的恳求,最后点了点头。
2016年10月23日下午,李彦宏拿着袁某的相关考试证书,假扮袁某参加昆山市城北中学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。证书与李的相貌不符。经审查,监考人将李某移交警方,随后,袁某出庭。李某被杀后,他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。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,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。2016年12月,公诉机关对昆山法院提起公诉。
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袁某允许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全国考试,被告李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全国考试。被告李某如实供认犯罪,依法从轻处罚,被告袁某自愿自首,如实供认犯罪,自首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被告李某因代考罪被判处3000元罚款,被告袁某因代考罪被判处死刑。他以代替考试罪,被判处罚金3000元。
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(9)中规定的新罪名之一。该罪名的增加,为打击国家考试作弊提供了法律支持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四款规定,任何
郑州大学自考招生人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依法进行的国家检查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款或者单处罚金。考试作弊是扰乱社会秩序、践踏社会公平的违法行为。如果发现有人自考,或者在全国考试中当枪手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